在双方签署草签合同之后,若因卖房者自身缘故导致无法使该合同生效,或者卖方存在其它违约行为时,买方可要求卖方归还所支付的首付款项。
然而,若买方出现了违约情况,那么其预先支付的款项则并不能保证能够完全收回。
依照2021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倘若当事各方在未来一特定期限内就订立合同达成协议,例如认购书、订购书以及预订书等,这些都将被视为预约合同。
当其中一方未能按照预约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来履行订立合同的职责时,另一方有权向其提出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的要求。
同时,根据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