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务必认识到“套路贷”风险的辨别和预防措施的重要性。
“套路贷”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多个罪名。
此类犯罪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以“小型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等名义进行业务宣传,通过与受害人签署借款协议,营造出民间借贷的假象,同时利用诸如“违约金”、“保证金”等多种名目诱使受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协议”、“阴阳合同”以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对其不利的合同文件;
其次,通过伪造银行交易记录,故意制造出受害人已成功获取合同约定的全部借款资金的假象;
再次,肆无忌惮地认定受害人存在违约行为,并强迫其立即偿还“虚假借款”;
此外,还会恶意抬高借款金额,当受害人无力承担时,便会引荐其他虚假的“小型金融机构”或个人,甚至“扮演”成其他公司与受害人签订新的“虚假借款协议”来进行“平账”,从而进一步提高借款金额;
最后,通过恐吓、威胁等手段向受害人“索债”,声称将采取法律行动等方式达到让受害人交付金钱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