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玩忽职守导致珍贵文化遗产遭受损失或流失的犯罪量刑规定如下: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公职人员,对此类犯罪行为若造成了严重后果,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所谓“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珍贵文物遭到损毁或流失,且产生了严重后果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