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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抗辩权是怎么规定的

债权转让抗辩权是怎么规定的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01 11:05:19 已帮助27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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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抗辩权是怎么规定的
债权转移抗辩权,作为一种反对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之权能,它的含义广泛,例如我们常见的在双务合同中出现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保证人行使的所谓先诉履行抗辩权等都可被划归于此类范畴之中。
首先来谈谈同时履行抗辩权这一概念,它特指当合同双方当事人互为债务承担者,且并无明确约定责任的履行顺序时,其中一方在另一方未履行义务前享有拒绝自己承担相应义务要求的权利;
而如果发现对方当事人在履行自身义务过程中,存在与约定不符之处,那么该方同样有权拒绝接受对方履行的相关请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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