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角度上来说,若遗产继承人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写下的手书遗嘱,且其中表达的内容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并且未违背社会公益以及基本的道德准则,那么即使其未经公证机关公证,该遗嘱仍具有法定效力。
然而,对于涉及房产等重要财产的情况,我们建议您优先考虑通过公证来确保遗嘱的规范性与合法性。
依据当前中国的法律条款,只有当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他们才拥有依法立下遗嘱来安排自己财产的权利,即所谓的遗嘱才有效力。
对于那些没有完全行为能力或只能在特定情形下行动的人所立下的遗嘱,都将被视为无效。
与此同时,遗嘱必须基于遗嘱人对自身财产的真正意图而形成,任何受到威胁、欺骗的情况导致的遗嘱,或者是由他人伪造、篡改后的遗嘱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最后,如果遗嘱的内容侵犯到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那么这样的遗嘱也无法得到法律认可而失去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