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狱者申请保外就医时需符合以下几种情况:
(一)患有重症,性命之危于短期内难以避免。
(二)原判决结果若判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在后续减为无期徒刑之后,需要在狱中度过七年以上刑期;
如有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应当执行原判刑期的三分之一以上,且同时患有严重慢性疾病。
(三)因身体残疾、生活无法自理而导致生活状况艰难。
(四)年事已高且疾病缠身,已经失去了对社会产生威胁的可能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