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企业违反劳动法规而导致员工被解聘时,经济补偿金额度的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根据员工服务于该企业的年限,每满一年即可给予相应的月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员工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需按照一整年计算补偿金额;
若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那么仅会获得半个月薪水的补偿额度。
其次,所谓月工资,即是指员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最后十二个月经历的平均工资总额。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员工的每月平均工资高于其所在直辖市、地区政府公布的同行业职工平均月收入的三倍,企业应按照等额三倍的方式支付补偿金。
至于补偿期限的上限,即不得超过十二年。
再者,经济补偿金额的计算标准应当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甚至更为厚待地考虑到特殊情况,服务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规定,可视为一整年进行处理。
对于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员工,也会按照半个月薪水的标准进行补偿。
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的每月平均工资大于用工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原则上应该按照同样数量支付补偿金,然而有一个上限,那就是最多不可以超过十二年。
值得强调的是,以上提到的所有金额均是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而非其他时间段内的收入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