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工伤赔偿专题 > 工伤赔偿标准专题 > 交通事故死亡非因工伤死亡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非因工伤死亡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非因工伤死亡赔偿
受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2024-04-29 18:45:21 已帮助215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交通事故死亡非因工伤死亡赔偿
若涉案之车辆为已参加保险之车辆,则可同时向其所有权人、驾驶人员以及提供相应保险额度的保险公司提起诉讼
首先,应由承保的保险公司依照其所承诺的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之处仍需由涉案的肇事方来承担。
其次,依据现行法规,对于死亡赔偿金额的计算结果,会因受害人年龄层次的差异而导致赔偿的年数存在区别,然而这一切均以上一年度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准进行衡量。
再者,受诉法院所在地及事故责任人所在地基本相同,而关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则需要参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开发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