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遭受短暂的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拥有所谓的“案底”。
刑事案底是指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并被判定为有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所涉及的个人身份信息、犯罪事实以及审理过程中所生成的相关记录和结论性裁决等所有档案资料。
在刑事法律体系之中,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所实施的一种临时性的紧急强制手段,针对的是现行犯罪行为人或是重大嫌疑人以及尚未确认身份的疑似重罪罪犯做出的处置行动。
然而,刑事拘留这一手段本身并非刑事处罚,而仅仅是侦查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措施。
正因为如此,拘留并未产生任何形式的案底记录。
无疑,只有经过刑事审判后被判有罪的人才可能在档案中留存刑事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