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为主体对他人造成十级伤残,则须向受害者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误工费等经济补偿。
若行为导致受害者身体残疾,还需额外承担辅助器具费及残疾赔偿金。
其中,医疗费特指受害者在遭受人身伤害后,为接受医学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而必需支出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