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以后涉及到儿童抚养费用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若孩子在离异之后交由某一位当事人全权负责照顾和照看,则另一位需承担起部分或完全抚养费用的赔偿责任。
其次,抚育金的支付模式以及金额、时间等细节需要双方进行共识性的商议;
倘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法院进行诉讼并做出最终裁决。
再者,即使两位家长已经对抚养费用的数额问题形成共识,或者法院已做出终审判决,但这并不妨碍未成年人在必要情况下向其中任意一位家长提出超出原定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需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