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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的绝对效力是什么

连带债务的绝对效力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5 18:20:15 已帮助20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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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的绝对效力是什么
连带债务效应的两种表现形式分别是对外效应和对内效应。
前者主要影响债权人债务人之间产生的效力;
后者则会在连带债务人之间带来各种效果。
连带债务的法律构成规则中,无疑也会出现它们的效力问题。
连带债务的存在本身便意味着其内在的效力必然得到发挥。
具体来说,这涉及到连带债务所引发的几个方面的效果,既包含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基于债法关系应得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囊括了在众多债务人之间形成的敏感而复杂的内部联结关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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