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驾驶汽车意外导致他人受伤并被判定负有全部责任者,需承担起所有赔偿费用。
首先,应由机动车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仍存在不足之处,则由商业保险进行填补,若该车辆未能购买商业保险或未尽到投保义务,最后将由相关肇事驾驶者自行承担。
特别注意,如若交通事件导致一人以上受重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同时具备以下任一违规行为之一,即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刑事处罚:
(1)当事人在饮酒或使用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
(2)无驾照人员驾驶机动车辆;
(3)明知汽车安全装置有缺失或安全机件失去功能时仍然驾驶;
(4)明确知晓所驾驶车辆尚未取得合法牌照或已处于报废状态仍继续驾驶;
(5)严重超出额定承载重量地驾驶行为;
(6)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事故现场。
如出现交通事故引起人员身体伤害的情况,相关负责人须为治疗和恢复健康所需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提供赔偿,以及在工作中因为缺勤而降低的收入金额。
对于导致受害者残疾的情形,还应赔偿其辅助工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