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后产生的个人收入,这其中涵盖了薪资、奖金所得、劳动报酬在内的所有资金来源,以及通过生产、经营、投资所带来的切实回报,甚至涉及到了知识产权方面的受益,一般来说,这些都是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
在面临婚姻破裂的结局下,对于这些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双方首先需要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倘若无法达成共识的话,也可将此诉诸于法律途径,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
在法院裁决分割这些共同资产时,通常会采取平均分配原则,然而,这也要考量到每项财产的特殊性与实际状况,例如是否涉及到未成年子女、女方权益及无过错方利益等因素,因此往往要给予更多侧重考虑。
若婚内双方向有关部门就婚后赚取的资金签署过书面协议的,那么在离婚时自然应该依照该协议内容加以处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