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可以通过洽谈协商,以公正公平为原则进行调解工作以及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对于在道路上发生的规模较小的交通事故,若没有给民众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后果,且所涉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真相及其引发原因均无异议,那么这些案件便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并达成和解。然而,当涉及交通事故赔偿方面出现争端,当事人有权向交管部门(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请求。在此过程中,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必须满足两个必要条件:其一,各方当事人需一致促请交管部门进行调解;其二,应当于收悉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调解申请。假如不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或者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未能按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最终的法律救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