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每天的劳动时间不应超过八小时,而其每周的工作时长也不能再多于四十四个小时了。
然而,如果特定的用人机构由于生产经营的必要,经过同工会以及每一位劳动者进行充分且有效的协商之后,是有权利对这一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的,但通常情况下,每日的工作总时长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而若处于某些特别情形之下而必须要延长劳动时间的话,那就得在确保每一位劳动者身体健康无虞的前提下,将每日的工作时长放宽到最多不超过三个小时的范围内。
当然,即便允许延长工作时间至最长三小时,其名义上每月的工作总时长仍然不能超越三十六个小时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