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重大误解主要指行为人由于对行为本身的性质、对应的对方当事人、商品/服务的种类、品质级别、尺寸规格及数量等关键性因素产生理解上的误差,进而导致其完成的行为结果与其预期期望存在显著偏差,乃至带来较为严重损失的行为现象。
在绝大多数情况之下,重大误解需要满足下列几个要素才能成立: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受表达意思的当事人也就是表意人失误地理解而表现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其次,必须要确定的是误解涉及到了合同的核心条款或者关键内容;
再者,误解必须源自于误解方自身的疏忽或者过失,而非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操作或者其他不当影响;
最后,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原本应享有的权利以及应承担的相应义务,并且很可能给误解方带来较大程度的经济损失。《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