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试用期7个月未签合同不发薪资的行为不可行。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在工资支付方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十五日,全日制用工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关于试用期时长,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7个月的试用期很可能不合法。若遇到此类情况,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果大家在劳动权益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