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办结婚证的条件: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2、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补办流程
1、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当事人离婚或已经丧偶的不予补发)。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后到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初审;
2、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补领结婚手续;
3、颁发补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