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提交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可依妨碍司法公正行为处罚,并依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⒈如果该拒不提交行为,导致有举证负担的当事人一方举证不能,人民法院即可认为对该证据性质和内容的主张,成立初步表面可信情形,并由实施举证妨碍行为的当事人,对该拒不提出的证据的性质和内容,承担举证负担;
⒉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从人民法院令其提出证据的裁定,人民法院即可将举证人提供的复印件、复制件、摘录件的性质与内容视为真实,并以妨碍司法公正行为处罚,但应当给该当事人以辩论的机会;
⒊如果该方当事人不服从人民法院令其提出证据的裁定,而有故意毁损、灭失、或致该证据不堪使用情形的,人民法院即可视他方当事人主张证据的性质、内容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