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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主要有哪些区别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主要有哪些区别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2024-03-01 17:12:26 已帮助13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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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主要有哪些区别
破坏军婚罪重婚罪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竞合关系,但其仍有着以下本质区别:

1、行为方式不尽相间。

破坏军婚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而后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

2、主观认识内容不同。

破坏军婚罪不仅认识到对方必须是他人的配偶,而且还必须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非一般人的配偶,否则即不可能构成其罪;而后罪在主观上则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对有配偶的人而言,只要其意识到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或者消失;

其二,对没有配偶的人而言,则只要认识到对方是他人的配偶即可,并不要求对方是某种具有特定身份人的配偶。

3、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同。

破坏军婚罪同居或结婚指向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而后罪的对象是指向于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即包括已结婚的人,又包括未结婚的人。而破坏军婚罪的对象必须是已经与现役军人结了婚的人。

4、所侵犯的客体不同。

破坏军婚罪所侵害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而后者则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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