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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村民一户一宅的问题

如何认定村民一户一宅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19 02:35:17 已帮助19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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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村民一户一宅的问题
对村民“一户”的认定,原则上是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来认定。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是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但具有以下情形的,可独立作为特殊村民“户”对待:
第一,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
第二,未婚但年龄已满二十周岁且已单独居住生活的;
第三,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
第四,通过司法裁决依法取得的,可按照司法文书进行登记。
对于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申请确权登记。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针对一户多宅问题,《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除“一户一宅”外多占的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对多占的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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