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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债务承担的要件与效力是什么

并存债务承担的要件与效力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9 10:23:52 已帮助25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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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债务承担的要件与效力是什么
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一、承担人的抗辩权
债务加入和免责的债务承担一样,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二、从债务的转移
债务人移转合同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第三人的追偿权
三方协议、债务人和第三人间协议产生的债务加入中,不管第三人基于何种原因加入债务,其与债务人间一般都会对第三人清偿债务后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此种当事人间对债务处分的合意理应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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