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第
3.12条规定,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属于轻微伤。对于大部分鼻骨线形骨折(单纯I型骨折),通过X线及CT检查都能作出明确诊断,评定为轻微伤。但对于部分鼻骨骨折伴有错位,由于《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相关条款只规定了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错位的可评定为轻伤,但并没有明确的量化标准,实践中不易操作,导致不同鉴定人对“明显错位”的理解和把握尺度的不同,对同一鼻骨骨折可能作出不同的鉴定意见。笔者认为,对难以界定为鼻骨骨折明显错位的,按照损伤鉴定就轻不就重的原则,应评定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