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2、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参与者不满十人,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裁量和处罚:
(1)人均赌资不满1000元的,属于“麻将娱乐”,不予处罚;
(2)人均赌资1000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3)人均赌资3000以上不满5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