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诈骗罪从轻辩护词做出如下解释:审判长、审判员:江苏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吴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阶段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通过与被告人沟通了解,查阅案卷材料,结合法庭调查的情况,辩护人认为,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吴实施诈骗罪的犯罪行为,对此没有异议,但是,吴具有法定及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判处缓刑,具体提出以下的辩护意见: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吴在本案量刑时具有法定及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判处缓刑,希望法庭依法公正判决,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江苏律师事务所辩护人:曾律师年月日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案件已经过法庭调查,事实已经清楚,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王某某指控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对公诉机关的定性和量刑意见有异议。 为维护被告人合法利益,特作如下辩护意见,谨供法庭参考:
一、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王某某行为构成诈骗罪错误,其行为具备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理由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诈骗罪是指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构成须具备以下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经济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诈骗罪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被告人某委托,受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某涉嫌诈骗一案的一审辩护人,经调查、阅卷及会见被告人及今天庭审之后,现就本案发表有关辩护意见如下:
一、关于定性问题
二、关于被告人某自被害人某某处取得资金的数额
三、关于被告人某自被害人某某处取得款项的性质
四、关于诈骗金额
五、被告人某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六、被告人某在此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应当认定为初犯。
以上辩护意见,望合议庭评议时采纳。
辩护人: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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