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且被公司辞退,赔偿时间相关问题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赔偿项目对应的时间计算
-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未签合同时间在一年以内,可主张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双倍工资差额。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若公司属于违法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赔偿主张的时效问题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时效自用工满一个月次日逐月计算,辞退赔偿时效从辞退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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