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9月-2026年我母亲入职温州的一家企业,但是因身份证丢失,我三姨把她身份证给她办了入职,职工保险登记了我三姨的名字,事实劳动关系是我母亲。用我三姨身份证登记的是从2005年-2013年8月,期间我母亲本人受过一次工伤,为十级伤残,以我三姨身份证登记的入职信息领取了工
目前从法律形式上看,用人单位(温州企业)与您三姨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实际提供劳动的是您母亲。这造成了人(实际劳动者)与名(登记信息)的长期分离。所有基于该劳动关系产生的权益(如社保缴费记录、工资银行流水、工作年限认定、未来退休金计算等)都记在您三姨名下,而非您母亲。这直接关系到您母亲的核心利益。需要更正信息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法律形式上予以确认,用人单位承认您母亲是其实际员工,并负责将社保、工资等系统信息变更至您母亲名下。您母亲及相关人员提供证明材料。您母亲直接联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负责人,陈述事实明确请求公司协助办理信息更正,将社保、工资、人事档案等所有记录变更至您母亲本人名下。
2026-02-06 13:59:37 回复
对于您母亲因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入职而导致的劳动权益问题,我非常理解您的担忧。从您的描述来看,核心争议点在于事实劳动关系与社保登记身份不符,这直接影响了您母亲的工伤认定及后续待遇的合规性。此事拖延越久,证据收集难度越大,且可能影响您母亲未来的退休待遇。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一步。
2026-02-06 11:58:0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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