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职工医院工作11年,单位拒不提供劳动条件,我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赔偿嘛?
[律师回复]根据你的情况,单位在转制后取消医院,导致你待岗多年,且在单位经营良好时仍拒不提供劳动条件,这属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按照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你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