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这种情况公司是违法的,我给您具体分析一下:首先,劳动合同法第37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您已经按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公司无权强制留人。其次,公司以不发工资相威胁更是严重违法。工资是您的合法劳动所得,任何单位都不得克扣或拖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建议您可以这样做:
1. 保留好离职申请的证据(比如邮寄回执、邮件记录等)
2. 先与公司人事部门再次沟通,明确告知法律规定
3. 如果公司仍不放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4. 必要时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这种情况劳动仲裁的胜诉率很高,您不用太担心。需要的话可以收集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材料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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