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主体改变包含合并、分立或转让等。若变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员工辞职,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
2.法律规定,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协商无果时,公司要给员工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
3.若公司主体变更不影响合同履行,员工主动辞职通常无补偿。
结论:
公司改变主体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就变更达成协议,员工辞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若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员工主动辞职一般无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像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等主体变更情况,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达成变更协议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但如果公司主体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员工主动辞职则通常没有补偿。如果大家在公司主体变更及劳动合同相关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改变主体涵盖合并、分立或转让等情形。若主体变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员工辞职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若不影响合同履行,员工主动辞职通常无补偿。
1.支付补偿情况:当公司主体变更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无果,依据法律,这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无补偿情况:若公司主体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员工主动辞职不符合获得补偿的条件。
建议公司在主体变更时,及时与员工沟通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员工则要了解自身权益,在符合条件时争取应得补偿。
法律分析:
(1)公司主体发生合并、分立或转让等改变时,若原劳动合同因此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员工提出辞职,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符合法律规定需补偿的情形。
(2)经济补偿有明确的计算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3)如果公司主体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正常履行,员工主动辞职通常没有补偿,因为此时不存在法定需补偿的条件。
提醒:
员工遇到公司主体变更情况,需判断是否影响合同履行,若涉及补偿问题,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当公司主体变更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员工辞职时,员工可要求公司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具体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员工要注意收集合同无法履行及协商未达成协议的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等。
(二)若公司主体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员工主动辞职通常无补偿,员工需谨慎决定是否辞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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