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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裁员?

pub****965 天津-和平区 劳动关系咨询 2025.04.02 09:45:05 332人阅读

孕妇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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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040368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天津-和平区 咨询解答:2264条

您好 具体情况可以详细沟通下

2025-04-03 17:4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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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2275086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天津-和平区 咨询解答:10845条

你好你的问题解决了吗

2025-04-02 10:43: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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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004816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天津- 咨询解答:2646条

你好,问题得到解决了吗?

2025-04-02 10:3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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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224022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天津-武清区 咨询解答:23条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5-04-02 10:2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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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10851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天津- 咨询解答:2276条

安排专业人士为您解答

2025-04-02 10:16: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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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014833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天津-南开区 咨询解答:578条

收到问题,我联系您详聊

2025-04-02 10:16: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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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099352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天津-河西区 咨询解答:11996条

你好,可以说一下具体情况?bny

2025-04-02 10:0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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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214964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天津-和平区 咨询解答:185条

孕产哺一般不被列入裁员范围

2025-04-02 10:0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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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17063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天津-南开区 咨询解答:3047条

您好,请问您要咨询裁员的问题吗

2025-04-02 09:4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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