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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家属应该如何维权

孙* 重庆-石柱县 工资福利咨询 2025.03.19 04:01:05 331人阅读

过劳死家属应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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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过劳死家属可通过确定工伤认定范围、在规定时间申请工伤认定等步骤维权,认定工伤后可享受相应待遇,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议或诉讼。
法律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视同工伤。过劳死家属维权,首先要收集加班记录、工作安排表、同事证言等能证明过劳的证据,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然后,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直接申请。被认定为工伤后,家属可依法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待遇;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在过劳死维权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指导和帮助。

2025-03-19 10:00: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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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判断是否属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可视作工伤。家属要收集加班记录等过劳证据。
2.  申请工伤认定:单位要在事故发生或确诊职业病30日内申请;单位不申请,家属等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3.  享受相应待遇:认定工伤后,家属能获丧葬补助等。单位没交保险,费用单位出。对结果不服,可复议或诉讼。

2025-03-19 08:53: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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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家属维权需按合理步骤进行。家属首先要确定是否符合工伤认定范围,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可视同工伤,需收集加班记录、工作安排表、同事证言等证明过劳的证据。

随后,要在规定时间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若其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若被认定为工伤,家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用由单位支付。对认定结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家属及时收集证据,按时间要求申请认定,遇到问题积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2025-03-19 08: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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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认定范围:家属需先明确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可视作工伤。此时收集证明过劳的证据很关键,比如加班记录、工作安排表、同事证言等。
(2)申请时间: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用人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若其未申请,工伤职工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3)待遇与费用:若认定为工伤,家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
(4)救济途径: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提醒: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3-19 06:1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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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收集过劳证据,比如加班记录、工作安排表、同事证言等,用以证明劳动者工作强度大。
(二)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三)若被认定为工伤,家属可依法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待遇。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025-03-19 04:45:36 回复

解答如下,  首先,死亡职工家属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负责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经鉴定该职工的死亡事件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医院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可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要求医院按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该职工患病及去世是因为其从事的职业造成的,依照规定,员工患职业病的属于工伤,其家属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应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如下: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解答如下,  首先,死亡职工家属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负责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经鉴定该职工的死亡事件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医院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可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要求医院按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该职工患病及去世是因为其从事的职业造成的,依照规定,员工患职业病的属于工伤,其家属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应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如下: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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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1 177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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