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天津滨海新区管辖企业做文员工作,岗位做薪资考勤,安全员,厨房采购等,24年7月18号入职,8月1号关系转到了北京一家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发工资报税,天津企业进行管理工作\考勤等,工作内容包含每月初与劳务公司对薪资表,目前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找哪家公司追补偿
一般应找北京的劳务公司追讨补偿,若天津企业存在过错,也可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5-06-10 15:03:30 回复你可找劳务公司追补偿。从8月1号起你与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它应在一个月内和你签合同,现在没签,按法律规定,自用工满一个月起至签订合同前,要支付双倍工资。你可先和劳务公司协商,要求签合同并支付双倍工资补偿;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06-10 14:56:0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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