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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的清偿顺序担保债权怎么算

张** 天津-蓟州区 抵押担保咨询 2025.02.20 03:09:10 351人阅读

破产的清偿顺序担保债权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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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担保权人权利
清楚自己作为对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有优先受偿权利,要及时主张。

(二)关注担保财产变现情况
若变现价款超担保债权数额,超出部分会按破产财产分配规则处理;若不足,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分配,做好相应准备。

(三)了解法定限制情形
知晓在如为公共利益等法定事由下,担保物权会受限,提前评估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  

2025-02-20 09:2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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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顺序中处于优先受偿地位,这是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交易安全与稳定。对破产人特定财产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能就担保财产变现价款优先受偿,像抵押权人对抵押物、质权人对质押物等。  
2. 针对担保财产变现价款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若变现价款超过担保债权数额,超出部分归入破产财产,按破产财产分配规则清偿其他普通债权等;若价款不足清偿担保债权,未受清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依普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参与分配。  
3. 不过,在为公共利益等法定事由的特定情形下,担保物权会受到一定限制。要确保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中优先受偿的同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具体规定,平衡好各方利益关系 。  

2025-02-20 08:1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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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中具有优先受偿地位,但有特定处理规则。
法律解析: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可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像抵押权人对抵押物、质权人对质押物等。担保财产变现价款超担保债权数额,超出部分归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其他普通债权;若不足清偿,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按普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参与分配。此外,在为公共利益等法定事由的特定情形下,担保物权会受限。法律规定旨在平衡各方利益,保障公平公正。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有关破产清偿中担保债权的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2025-02-20 06:39: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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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里有专门处理办法。有担保权的人,对破产人特定财产能优先受偿。像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满足条件就能优先拿担保财产变现的钱。

    要是担保财产卖的钱比担保债权多,多出来的算破产财产,按规则去还其他普通债权。要是不够,没还上的部分就当普通债权参与分配。

    不过,为了公共利益等法定情况,担保物权会受限。担保债权优先但要依法处理 。

2025-02-20 06:19: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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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担保债权基于担保物权而产生,担保物权的设立目的就是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能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这体现了对担保债权的特殊保护,是对债权人权益的有力保障 。

(2)当担保财产变现价款有剩余时,超出部分回归破产财产范畴,这保证了其他债权人能公平受偿,维护了破产程序中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平衡。

(3)不足清偿部分转为普通债权,体现了法律在保障担保债权优先性的同时,也兼顾了公平原则,给予所有债权人相对合理的受偿机会。

(4)特定情形下对担保物权限制,是为了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体债权人利益,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提醒:
处理破产清偿中担保债权,要准确判断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 ,关注担保财产变现情况及法定限制情形,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2-20 04:59:49 回复

物权优先于债权,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性是物权法不可动摇的法则。破产法作为民事特别法,在遵循民事基本法的原则的同时,对导源于民事基本法的一些制度、规则做了限制抑或扩张的规定。就担保物权而言,依照民法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质物或留置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破产法上,由于破产程序是一种概括执行程序,债务人企业一旦受破产宣告,其主体资格将不复存在,因而破产程序是以公平清偿所有债权为根本宗旨。这样,担保物权在民法上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在破产程序中不得不受到制约,破产法在继受“物权优先于债权”法则的基础上,对担保物权的优先性作了诸多限制[1]。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一分析[2],以期能为我国新破产法、物权法和民法典的制定提供有益的参考。破产程序对担保物权优先性限制各国破产法律对担保物权优先性的限制各不相同,有紧有松。一般地说,在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三个不同的破产程序中,都有对担保物权优先性的限制规定,其中破产重整程序的限制最为严格。为此,笔者将破产清算程序和破产和解程序对担保物权优先性的限制称为一般限制,将破产重整程序对担保物权优先性的限制称为特别限制。

您好,针对您的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问题解答如下,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进一步加大保护普通职工的利益,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支付;《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两者相比,《企业破产法》由于颁布时间晚,更适应中国经济情况的发展,其表述更为更为完善,更为具体。

您好,针对您的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问题解答如下,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进一步加大保护普通职工的利益,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支付;《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两者相比,《企业破产法》由于颁布时间晚,更适应中国经济情况的发展,其表述更为更为完善,更为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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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1 14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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