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借款已申诉法院在执行借贷人的房产,因拍卖和变卖都没成交,我准备以物抵押时法院发现借贷人另外有一贷款以房产做抵押的单位在我执行后也在起诉执行,可我起诉的法院在我申请执行前已电话和发函给前贷款单位,没有回信,之后我方才对借贷人房产做评估拍卖的,请问这种情况借贷人的房产我能平分吗?
这种情况你不一定能平分房产。首先,前贷款单位有房产抵押,其债权有优先受偿权。你虽先申请执行且通知过对方,但对方抵押在先。若房产价值足够清偿所有债务,剩余部分你可受偿;若不够,先满足抵押债权。解决方案是和法院沟通,了解房产价值及债务情况,看能否与贷款单位协商分配,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
2025-04-17 10:54:00 回复
这种情况下会涉及到抵押物清偿顺序等相关法律问题,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确定抵押登记顺序
根据《民法典》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如果对方与其他单位的抵押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而你这边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一般民间借贷较少办理抵押登记),那么该单位的抵押权优先受偿。也就是说,拍卖房产所得款项会先用于偿还该单位的贷款,剩余部分才可能用于偿还你的借款。
都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如果你们双方都办理了抵押登记,那么就按照抵押登记的时间顺序来确定受偿顺序。先登记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只有在其债权全部得到清偿后,后登记的抵押权人才能就剩余价款受偿。
应对策略
核实抵押情况 :你可以向法院或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该单位抵押的具体情况,包括抵押合同的签订时间、抵押登记时间、抵押范围等信息,以确定其抵押的合法性和效力。
参与分配程序 :即便该单位的抵押优先受偿,若房产拍卖所得在清偿其债务后还有剩余,你有权参与剩余款项的分配。你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债权证明材料。
审查抵押的合法性 :你可以对该单位的抵押情况进行审查,看是否存在抵押合同无效、可撤销等情形。例如,借贷人在与你借款后,为了逃避对你的债务,恶意与该单位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这种情况下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
以物抵债的问题
在你准备以物抵债时发现这种情况,要谨慎操作。如果该单位的抵押优先受偿,而房产价值又不足以清偿其债务,那么你以物抵债可能无法实现债权的完全受偿。此时,你可以与法院沟通,等待房产拍卖、变卖程序,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受偿。
你可以将更详细的情况告知我,比如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该单位抵押的具体情况等,以便我能更精准地为你提供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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