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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朱* 福建-宁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14 12:58:00 304人阅读

抢夺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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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自2002年7月20日起,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法规,对于"涉嫌抢夺公共或私人财产''金额较小''、''金额中等''以及''金额巨大''这三种不同情况进行了明确界定。
具体而言,关于"抢夺公私财物''金额较小''的认定标准是,行为人实施此项行为涉及到的金额在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之间;
关于"抢夺公私财物''金额中等''的认定标准是,行为人实施此项行为涉及到的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之间;
而关于"抢夺公私财物''金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则是,行为人实施此项行为涉及到的金额在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之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14 12:59:0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抢夺罪数额能怎么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第267条规定了抢夺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根据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典第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处罚”,免予刑事处罚:

一,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的;

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三,被胁迫参加抢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抢夺罪。例如,债权人多去债务人的财物以抵偿债款或实现债权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应以抢夺罪论处。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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