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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周* 山东-临沂 夫妻债务咨询 2024.04.24 11:25:20 325人阅读

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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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我国目前实施的是牛羊向指定地点进行屠宰以及集中检疫的制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在此基础上,未经过政府许可或者所定地点的,任何企业及个人均被禁止从事牛羊的屠宰活动;
此外,针对农村地区个人自行宰杀自给自足情况,该条款则相对容忍。
法律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4-04-24 11:5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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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夫妻双方应对其共同负债负有共同偿债责任。在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所欠债务,或财产已分别属于个人所有时,应由夫妻双方就如何偿还债务达成协议;若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则由依法设立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夫妻共同债务乃为满足婚姻期间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之债务。这类债务主要源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之需求,以及对于共同财产的治理、利用、收益及处置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2024-06-12 15:15:34 回复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上述条文,民法典》实际上规定了以下四种情形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共签共债”原则,即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二)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三)以个人名义所负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 (四)以个人名义所负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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