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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能算是住宅吗

周* 四川-甘孜 宅基地咨询 2024.03.12 15:00:35 397人阅读

地基能算是住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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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于个人,而所有权则属於集体所共有。
同时,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权益也归属个人所有。
具体而言,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依据该法令,均归属国家所有。
至于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依法规定应该归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此外,宅基地及自留地、自留山等同样归属农民集体所有。
针对宅基地的使用制度,该法律法规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即农村村民一户仅可拥用一处宅基地,且其宅基地的总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标准。
另外,对于农村村民修建住宅的事宜,也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且尽量选用原有的宅基地以及村里闲置的土地进行建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相关事宜需经过乡(镇)人民政府的严格审核,最终还须得到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
若在此过程中涉及到占用农用地,则应遵循本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审批程序。
另外,农村村民出售或租赁住房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行为将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24-03-12 15:16:23 回复

如果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有以下三点: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符合建房条件的,可填写用地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二、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提供的资料:
1、建房户关于使用宅基地或生产经营性用地的申请;
2、《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
3、村、组已履行张榜公布的证明材料;
4、属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须提供城建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5、属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须附违法用地处理结案材料及落实情况。
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供耕地占用税缴费凭证。
三、农村建房收费标准:  农村村民经批准使用宅基地,每户缴纳5元土地证书工本费;  涉及占用耕地的,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由村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占补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批准占用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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