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平常所说的加盟即特许经营,目前市场各种加盟品牌层出不穷,加盟商借助加盟企业所拥有的商标、技术、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可以迅速提升在同行业的市场占有量和竞争力;
但是目前来说我国对加盟这一行业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市场监管不到位,所产生的纠纷不断增多,其中一部分纠纷为签订合同后,加盟商在签订合同后要求退还加盟费所产生的纠纷;
根据我国《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因此在加盟商与加盟企业签订合同交纳加盟费后,在没有利用加盟企业经营资源之前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是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合同无效后,过错方应基于缔约过错责任赔偿对方当事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若合同成立一段期间后又被认定无效,且一方在合同成立后已经开始履行合同的,则这方实际履约的费用也应算作所受损害而得到赔偿
法院在认定损失赔偿数额时,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判断各项损失应否全额赔偿若受害人也存在过错的,受害人应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你好,方便说一下具体情况吗?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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