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申请仲裁的经济纠纷包括。
一、各类合同纠纷。
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
第二类是、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是指侵权纠纷,主要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等。
《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甲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乙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甲乙双方就(写明仲裁的事由)达成仲裁协议如下: 如果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自愿将此纠纷提交仲裁 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仲裁委员会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仲裁是指由仲裁机关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公断,它是处理这类纠纷的途径之一。我国《仲裁法》规定,对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必须经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有书面的仲裁协议,明确的仲裁组织,仲裁机构才能受理。因此,仲裁协议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内容才是合法有效的。一是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仲裁的意思表示二是必须明确仲裁的事项三是应有明确的仲裁机构。如果协议中明确两个仲裁机构,则该协议是无效的,当事人应重新约定如果协议中未明确具体的仲裁组织,则该仲裁协议也是无效的。因此,仲裁协议作为仲裁的前提,应当由当事人双方提供。否则仲裁委员会不得接受仲裁。当事人在合同中增加仲裁条款,依据仲裁条款,仲裁委员会也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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