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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后再失业未领完的失业金可续领

张** 甘肃-临夏 社保纠纷咨询 2022.06.23 18:02:25 350人阅读

就业后再失业未领完的失业金可续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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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就业后再失业的,未领完的失业金可续领。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022-06-23 18:03:25 回复

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工作了是需要办停的。但失业金不会过期,
第一次没领完再就业了,再次失业可以重新申请,但自动离职不能申请失业金。《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一般情况下,当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但不足5年时,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而当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但不足10年、超过10年时,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最长期限则分别为18个月、24个月。如果出现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的情况,那么失业保险缴费的时间将重新计算,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上次失业时应领取而没有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不管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都不能超过24个月。根据规定,除非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间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资金,其余情况都不能一次性领取全部的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条 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九条 市社保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请人。 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市社保机构应当从受理后的下月开始支付失业保险金,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支付失业保险金之月起计算。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不能领取。  失业保险领取要求:
1、按照限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限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不能控制的原由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什么情形隶属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限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工人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人被用人单位炒鱿鱼、除名和辞掉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背劳动合同导致工人辞工。出现上述情形导致工人失业的,工人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解决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解决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效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限定的其他手续。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解决失业保险业务组织申领手续(通常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组织)。一旦超发生60日就不予解决了,所以肯定要赶紧解决。  失业人员同时具有以下要求,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1)按限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限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的
(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3)已解决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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