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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破产法》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2、如果公司到申请破产,将由受理,公司拖欠员工的债务,是第一顺序的清偿对象。员工可到申请参与诉讼,索取公司拖欠的工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如果老板逃逸,会缺庭审判,然后拍卖其资产作为偿债。 3、如果公司不到申请破产,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也就是被拖欠工资或其他费用的员工,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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