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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要求加入一条:有抚养权的一方失业、生病和过世,则抚养权归另一方,这合适吗?

ask****029 北京-东城区 离婚咨询 2021.11.15 12:12:49 484人阅读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离婚协议中,没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要求加入一条:有抚养权的一方失业、生病和过世,则抚养权归另一方。这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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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事实上情况,如果符合变换抚养权的限定情形的,能够要求变换抚养权。另外,婚后,一方抚养的娃儿,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花费的多少和时限的长短,由两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另外,关于娃儿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裁判,不妨碍娃儿在必要时向爸妈任何一方提议超出协议或裁判原定数额的合法要求。  相关法律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娃儿,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花费的多少和时限的长短,由两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  关于娃儿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裁判,不妨碍娃儿在必要时向爸妈任何一方提议超出协议或裁判原定数额的合法要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娃儿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换娃儿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娃儿共有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娃儿的;  
(2)与娃儿共有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凌虐娃儿做法,或其与娃儿共有生活对娃儿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岁以上未成年娃儿,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本领的;  
(4)有其他正当借口需要变换的。

2021-11-15 12:28: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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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38447条

看双方意愿,如有争议或法律问题,可随时咨询

2021-11-15 15:35: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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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20113条

您好一般很难有评判标准,如仍然具备抚养能力的话也是不能变更

2021-11-15 12:41: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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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7915条

您好,一般需要考虑双方意愿的情况,如有争议的可委托律师为您进行处理,详情可电询

2021-11-15 12:2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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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188226条

您好,一般需要考虑双方意愿的情况,如有争议的可委托律师为您进行处理,详情可电询

2021-11-15 12:26:14 回复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15170条

您好!关于您咨询子女抚养的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归女方所有,八周岁以上看孩子意愿,具体需要根据案件情况综合分析。

2021-11-15 12:2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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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取得抚养权一方去世,孩子抚养权归另一法定监护人,即孩子的母亲。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分手协议协议一方如果再婚孩子抚养权归另一方有效。离婚后对方又再婚,另一方能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吗离婚后原配偶再婚不是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抚养权总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哺乳期内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有效,前提是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婚内抚养权约定,一般能够得到法律承认。《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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