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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侵占是什么意思侵占侵占的概念

董** 山西-晋中 损害赔偿咨询 2021.06.05 09:50:48 356人阅读

侵占侵占是什么意思侵占侵占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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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依照上述法条,只有侵占他人遗忘物才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遗失物的,不构成侵占罪。遗忘物与遗失物区分的关键在于物的主人对物有没有控制能力,对于遗忘物,由于随时可以想起来物的位置,物的主人对物仍具有控制力,遗忘物仍在所有人的占有之下,但对于遗失物,由于物的主人已经对物失去控制力,不再占有该物,因此侵占遗失物的,不构成侵占罪。但此观点目前有所动摇,有的学者就认为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的,仍构成侵占罪。目前司法实践中仍以第一种观点为主流。

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职务侵占罪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才能构成,且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还侵犯了单位与其员工之间所具有的诚信的信托关系。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占为己有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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