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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的概念具体是什么意思?

董* 广东-肇庆 其他咨询 2018.02.10 12:42:58 7人阅读

我一叔叔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医疗侵权的概念具体是什么意思,因为叔叔看到不怎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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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必要的检查:例如轻微的感冒也要进行抽血化验。
2.不必要的手术:很多疾病都可以用保守疗法治愈,例如阑尾炎、一些良性肿瘤、肌瘤等。
3.手术侵权:在进行手术之前故意隐瞒手术风险、手术措施、手术后果,骗取患者签署手术同意书。有很多医生在介绍医疗风险等情况时会采取一句话概括的方法,并不是将手术风险明确地写在手术同意书上供患者斟酌(有些手术同意书上的手术风险是明确印制出来的,而有些则是空白的需要医生手写的,而手写的就容易被医生钻空子),随后便急切地要求患者签字,而患者作为一个外行根本想不到其中的猫腻和风险。医生的这种行为已经彻底地违反了《执业医师法》中规定的“如实告知医疗风险”。再有,医生不将可选择的医疗方法、措施告知患者而擅自选择,这很可能造成患者不必要的身体损害和精神损害。
4.麻醉侵权:麻醉风险有时远远大于手术风险,而且麻醉同意要单独签字,但很多麻醉师不履行义务,不对患者本人进行麻醉风险阐述而是在患者进入手术室后直接让其家属签字,患者家属如果不明就里的话,就被麻醉师钻了空子。

2018-02-10 12:49: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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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医疗侵权的概念是医疗机构或医疗人员在实施医疗行为的过程中对患者进行侵权的行为。
侵权表现
绝大多数为故意,少数为无意的“习惯性侵权”。
何为故意,不主动地履行医疗义务、为了金钱利益而对患者实施诸多不必要的医疗行为、利用患者的无知进行欺骗、故意隐瞒医疗风险、对患者提出的疑问采取隐晦回答等的行为则为故意。
何为“习惯性侵权”,根源在于对工作的不负责任,对应该让患者了解的医疗内容采取“患者不问,我也想不起来说”的态度等。

2018-02-10 12:44:58 回复

根据规定执行和解的概念如下:
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和解的内容,可以是一方自愿放弃一部分或全部权利,也可以是一方满足另一方的要求,还可以是双方都作一些让步。和解虽然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双方自己的事,但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这种和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

意思表示,指将企图发生一定的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内心的意思因外部表示而客观,合为一体。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自己获得利益而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这便是不当得利的概念。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所以虽然是既成事实但却不受到法律保护,受益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给受损人。这类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而不当得利的获得人被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对该债务负有返还义务,财产受损失的人被称为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返还债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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