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保安盗窃物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安盗窃致损的,除非保安所任职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其员工实施盗窃一事中有其他过错,否则物业公司不应当为工作人员的盗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保安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内实施的盗窃行为,但盗窃行为的性质明显是其个人行为,与物业公司交付的工作有着本质区别,不属于“职务行为”的范畴,因此物业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物业公司在这件事中存在其他过错,如选任人员的过错、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等,则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除非保安所任职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其员工实施盗窃一事中有其他过错,否则物业公司不应当为工作人员的盗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保安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内实施的盗窃行为,但盗窃行为的性质明显是其个人行为,与物业公司交付的工作有着本质区别,不属于“职务行为”的范畴,因此物业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物业公司在这件事中存在其他过错,如选任人员的过错、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等,则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抽奖券未承兑可以构成盗窃罪吗
其实,盗窃抽奖券,如果数额达到立案金额的话,是可以构成盗窃罪的。具体而言,盗窃抽奖券的行为满足了以下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1、盗窃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行为人盗窃抽奖券,是想要将抽奖券占为己有,即使还没承兑,但是其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已经达到。是否承兑或是否中奖,不是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盗窃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
行为人采用了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抽奖券非法占有,行为方法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等。
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数额较大”是指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
“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
只要达到以上标准,便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标准。而抽奖券价值的认定,要根据其所附着的商品的价值等具体确定。
4、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一般情况下,是指年满16周岁以上的正常人,就可以构成盗窃罪。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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