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400-64365-6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
1)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
(
2)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
(
3)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
(
4)其他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
2021-03-07 22:20: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