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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故意不还款,担保人能取消担保资格吗?

ask****508 湖北-黄冈 债务纠纷咨询 2020.11.19 21:40:21 427人阅读

借款人故意不还款,担保人能取消担保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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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3507条

你好,一般是不行的,除非过了担保期限

2020-11-19 21:41: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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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713509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2111条

一般情况是不能的

2020-11-20 02:16:28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5470条

可以的

2020-11-20 16:51:48 回复

对于货运资格证取消了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九月中旬,经同意,人社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掌握着着全国各个行业需要的职业资格情况,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确实也不在目录里了,而且交通运输部等十四部门为道路货运业降本增效促公平定计划,里面也有提到要取消货运资格证,所以这只是时间的问题,文件一级下发一级,不过现在各地方管理部门还不肯撒手,所以建议,现可以不去办理一切与货运资格证有关的事项。因为在颁发目录的时候,明确说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标志。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担保合同已经生效后, 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取消担保的,除非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经过债权人同意。
2、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未主张担保权利。
3、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在此之前未主张债权。
法律依据:《担保法》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四十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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