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如下: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二)性质不同。
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诉讼时效不同。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四)证明力不同。
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二、借条与欠条都有什么区别
完整的借条或欠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欠款、借款(物)的原因;
(二)欠款、借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
(三)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
(四)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
(五)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的阶段,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
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的合同,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
担保合同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二手房买卖中常常出现“阴阳合同,“阳合同”指的是当事人出于网签避税、办理贷款等目的而更改房屋价款的合同,“阴合同”指的是有买卖双方当事人出于对房屋价款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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